为更好服务前海优秀企业,提高纳税服务精准性,前海税务局与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下称“同业公会”)积极联合开展“税社益企”活动。6月1日下午,前海税务局与同业公会联合举办的线上前海金融大讲堂——本年度“税社益企”系列第一期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圆满落幕。





本次培训特邀前海税务局法制科资深个人所得税法专家庄筱琼老师做客前海金融大讲堂,为前海广大纳税人答疑解惑。庄老师从个人所得个税政策解读、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规定及汇算清缴实际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课程图文并茂,案例解析实用性强,切合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听课人员反响热烈,纷纷在讨论区留言提问,庄老师一一解答。

据统计,本次线上讲堂吸引超过3200人次收看,培训课程内容受到广大听众的肯定与好评,可帮助他们高效快捷地完成本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培训结束,讨论区收到了一片感谢之情,我们也被广大前海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热情所感动。期待下期与你们再相会。

 

“税社益企”系列讲堂是前海税务局与前海金融同业公会基于当下税务知识普及需求,特别策划的系列讲座。未来,同业公会将携手前海税务局举办更多的“税社益企”系列政策解读活动,让前海金融大讲堂成为开展“税社益企”工作、推动前海政企交流的有利抓手,扮演好前海金融加速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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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适性问题



问题1: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如确有特殊困难,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延期申报是指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申报确有困难而申请延期申报,但是延期申请通过后也必须按规定在法定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在经核准延长的申报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延期缴纳税款是指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要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先进行申报,然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要在期限内完成延期的税款缴款。


问题2:我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是否需要出具资料?

答:可以变更。如果已申报并缴税或退税,可以通过更正申报方式重新申报,如果申报完未补税或退税可以作废。操作路径是:个人所得税APP-办税-税费申报-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问题3:奖金应该单独计税还是纳入年度所得?

答:对不同的人选择也有所不同,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做了各项扣除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增加应纳税款或增加税负。对另一部分人,如合并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需要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分别选择两种方式试算您的应纳税额,从而选择最优的方式。


问题4:2020年1月发放2019年度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综合所得?

答: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申报按照收付实现制,2020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不管实际属于哪一个月份工资,均按照一月份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5:公司工人是劳务工,分布在各地,他们都不会做这个个人所得的汇算清缴,公司要统一给他们办理的话要怎么办?

答: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的劳务报酬所得,都可以由单位通过集中申报进行办理。如果是一般性劳务报酬,则只能由本人进行申报办理。集中申报的办理途径是: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有办税权限授权的人员的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点击“单位办税”进入“集中申报”,选择单位后点击“办理个税业务”即可。如果有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科所进行咨询。


问题6:2020年已离职的人员没有申报汇算清缴,是否要单位统一申报呢?

答:单位可以进行集中申报,或通知人员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问题7:在国内未住满天数是否也无需办理?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8:有兼职收入也和全职工资一起收税吗

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合并计税。您可根据您的兼职收入类别判定是否属于四项综合所得,如是,则需合并计税。


问题9:个人年收入不够12万,也要申报吗?有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的呢?

答:不需要。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有:1.已预缴税额等于年度应纳税额的;2.存在退税但放弃退税的;3.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特别情况问题



问题1:工资薪酬申报为0,全年只有劳务报酬的申报,申报时已按80%预缴了个税, 然后现在汇算清缴时有退税显示,我看APP中的计算方式是按工资薪酬的税率计算的,所以有退税产生,不太明白为什么是按工资薪酬的税率计算?

答:年度汇算清缴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使用的税率表均为综合所得税率表。


问题2:对汇算结果有异议,9月5号从A公司换到B公司,A公司当月发上个月工资,B公司发当月工资,所以9月和10月都收到两家公司的薪资,导致年度汇算的时候就会计入14笔工资,但实际上我只有12个月的工资,只是因为两家公司的发放工资时间不同导致我多补税。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吗?(同时离职的同事(薪资差不多)因为下家公司也是当月发上个月工资,所以只补了1千多,而我要补2千多,所以对结果有异议)

答:正常。由于跳槽离职,您9月10月均收到了两家公司的薪资,因此两家公司在9月、10月预扣预缴的时候均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相当于您当月预扣预缴时减除了共1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在汇算清缴时,每个月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因此合并计税后需要您补缴税款。但是从全年的税负来看,您和同事的税负是一样的,由于您预扣预缴时少缴了税款,因此导致汇算清缴时多补税款。


问题3:2020年生娃休假,今年4月申请了生育津贴的,是不是要等2021年计税退税?

答: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根据财税〔2008〕8号文,生育妇女按照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生育津贴涉及具体休假天数等因素,一般在产假休完后,公司方才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申请到后由社保局一次性发放到公司账户。如果生育津贴已由公司在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时垫付,且实际收到社保局津贴后不会再发放给员工,则在不影响实际税负的情况下,可以更正实际休产假年度的免税收入申报;如果公司没有提前垫付生育津贴,则在本人实际收到生育津贴的次月将该笔收入作为免税收入申报。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延伸阅读:为什么要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为财:如果你多交税了,可以申请退税,如果不申请,将会损失一笔可退税额,具体金额就要看你的年度收入情况啦。

2. 为信: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综上所述,还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小伙伴们请尽快在截止日期前(6月30日截止)完成申报工作哦!


提醒:请纳税人尽量在6月15号之前完成申报,避免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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